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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洞庭湖区水患治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省从1998年起在洞庭湖区实施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若干意见》(湘发[1998]17号)精神,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安排,我省洞庭湖区还将有部分堤烷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紧续建扫尾,巩固一、二期平建工作成果 (一)加大旧房拆除力度。旧房拆除是巩固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工作成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平退堤垸真正能够实行退田还湖的关键。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退堤垸内移民的旧房全部拆除。对不拆除旧房的,有关部门可不办理新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平退的堤垸内要永久冻结建房用地审批。 (二)妥善处理成建制撤销的乡、村的债权债务问题。各级政府要继续做好对“双退”堤垸中成建制撤销的乡、村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允许所在地政府在不影响汛期行洪的情况下,对“双退”堤垸内的土地进行有组织的开发使用,将其收益主要用于清偿乡、村债务和帮助移民发展生产。对困难特别大、问题比较特殊的乡村因公益设施建设和防汛抢险等形成村、组对群众个人的债务,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清偿。 (三)抓紧做好已平退堤垸的竣工验收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已平退堤垸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1号文件的要求,对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完成的堤垸,及时组织验收。对未及时组织验收的县市,省有关部门将不予下达后续堤烷的实施计划。 (四)加强平退堤垸的后续管理。要做好已平退堤垸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堤垸平退后的管理,杜绝移民返迁,防止外地盲流和不法分子潜居。同时,要组织清除“双退”堤垸的行洪障碍,保证洪道畅通。水利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单退”堤垸的运行管理办法,确保高洪水位下有效运用。 二、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三、四期移民建镇 (一)科学稳妥选择实施堤垸。各地在编报平退堤垸实施方案时,必须对垸内水文、地理、人口、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并认真做好核查登记造册工作。选择和确定堤垸平退类型、移民安置方式和地点,要通过论证和筛选,实行科学决策。要尊重群众的意见,对现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群众搬迁积极性不高的堤垸原则上不列入三、四期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计划。对垸内企事业单位较多、旧房拆除难度大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堤垸,各地要谨慎决策,充分考虑到搬迁安置的难度,在没有找到稳妥的解决方案之前,不要列入三、四期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计划。 (二)因地制宜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各地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引导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由各地政府引导或组织分散插队安置的移民,要选择安排到自然环境和经济基础较好,人均耕地和集体富余耕地较多的村组落户。新建村镇选址要遵循区域整体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移民生计、耕作条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等因素,一般要选择土地资源较宽裕,交通比较便利,基础设施比较好或容易建设的地方作为安置点。新建村镇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法定程序报批,有关单位要及时批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严格把关,防止乱占、滥建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认真搞好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分步实施方案。国家安排的补助资金要主要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前重点要安排好与移民直接相关的饮水、排污、简易道路、生活用电等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群众的基本需要。移民安置点的学校、卫生院。自来水工程、无害化厕所、敬老院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要纳入移民建镇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设计、统筹安排,省、市主管部门在建设资金上要重点给予支持。 (四)保证移民建镇土地供应。凡属于移民建镇和移民安置所必需的土地,应保证供应。各地要妥善安排三、四期移民建镇的建设用地,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和林地。移民户每户依法只能取得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集中安置点要按《村镇规划标准》,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移民建镇确需占用的林地,要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各级国土和林业部门要做到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