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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2-05
【实施时间】 2002-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洞庭湖区水患治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省从1998年起在洞庭湖区实施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若干意见》(湘发[1998]17号)精神,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安排,我省洞庭湖区还将有部分堤烷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紧续建扫尾,巩固一、二期平建工作成果
  
  (一)加大旧房拆除力度。旧房拆除是巩固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工作成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平退堤垸真正能够实行退田还湖的关键。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退堤垸内移民的旧房全部拆除。对不拆除旧房的,有关部门可不办理新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平退的堤垸内要永久冻结建房用地审批。
  
  (二)妥善处理成建制撤销的乡、村的债权债务问题。各级政府要继续做好对“双退”堤垸中成建制撤销的乡、村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允许所在地政府在不影响汛期行洪的情况下,对“双退”堤垸内的土地进行有组织的开发使用,将其收益主要用于清偿乡、村债务和帮助移民发展生产。对困难特别大、问题比较特殊的乡村因公益设施建设和防汛抢险等形成村、组对群众个人的债务,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清偿。
  
  (三)抓紧做好已平退堤垸的竣工验收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已平退堤垸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1号文件的要求,对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完成的堤垸,及时组织验收。对未及时组织验收的县市,省有关部门将不予下达后续堤烷的实施计划。
  
  (四)加强平退堤垸的后续管理。要做好已平退堤垸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堤垸平退后的管理,杜绝移民返迁,防止外地盲流和不法分子潜居。同时,要组织清除“双退”堤垸的行洪障碍,保证洪道畅通。水利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单退”堤垸的运行管理办法,确保高洪水位下有效运用。
  
  二、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三、四期移民建镇
  
  (一)科学稳妥选择实施堤垸。各地在编报平退堤垸实施方案时,必须对垸内水文、地理、人口、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并认真做好核查登记造册工作。选择和确定堤垸平退类型、移民安置方式和地点,要通过论证和筛选,实行科学决策。要尊重群众的意见,对现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群众搬迁积极性不高的堤垸原则上不列入三、四期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计划。对垸内企事业单位较多、旧房拆除难度大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堤垸,各地要谨慎决策,充分考虑到搬迁安置的难度,在没有找到稳妥的解决方案之前,不要列入三、四期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计划。
  
  (二)因地制宜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各地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引导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由各地政府引导或组织分散插队安置的移民,要选择安排到自然环境和经济基础较好,人均耕地和集体富余耕地较多的村组落户。新建村镇选址要遵循区域整体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移民生计、耕作条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等因素,一般要选择土地资源较宽裕,交通比较便利,基础设施比较好或容易建设的地方作为安置点。新建村镇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法定程序报批,有关单位要及时批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严格把关,防止乱占、滥建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认真搞好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分步实施方案。国家安排的补助资金要主要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前重点要安排好与移民直接相关的饮水、排污、简易道路、生活用电等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群众的基本需要。移民安置点的学校、卫生院。自来水工程、无害化厕所、敬老院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要纳入移民建镇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设计、统筹安排,省、市主管部门在建设资金上要重点给予支持。
  
  (四)保证移民建镇土地供应。凡属于移民建镇和移民安置所必需的土地,应保证供应。各地要妥善安排三、四期移民建镇的建设用地,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和林地。移民户每户依法只能取得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集中安置点要按《村镇规划标准》,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移民建镇确需占用的林地,要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各级国土和林业部门要做到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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