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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1-24
【实施时间】 2002-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沈阳市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沈阳市200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批准市财政局局长祁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沈阳市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200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沈阳市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02年1月23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沈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玉海)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祁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沈阳市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对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在本次会议前初审的基础上,对报告又进行了深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提报的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结果是:全市财政收入完成8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13%,比上年增长34.3%,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5.8%。其中市本级收入完成51.51亿元,比上年增长43.4%。
  
  全市财政支出完成10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其中市本级支出65.23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全市财政收入加上上级专项补助收入,税收净返还及上级财政结算等项目22.77亿元,我市当年可用财力为103.59亿元,与当年财政支出103.48亿元相抵,平衡结果,当年结余0.11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1年我市财政运行实现了“十五”闪亮开局。财政收入增收额与增长率均创历史之最,财政支出进一步优化。按可比口径确保了农业、教育、科技支出的法定增长和社会保障的重点支出。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圆满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计划。
  
  委员们还认为,在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极其困难及“慕、马”案件的负面影响尚未彻底消除这一特殊年份里,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进取,迎难而上,努力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树立大财政、强财政意识,强化征管,狠抓收入,积极推进预算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在依法理财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此,委员们对我市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
  
  委员们指出,总体看我市财政形势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支撑税源发展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经济发展对财政增收的贡献比重较小,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仍然偏低,财政规模不大;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还需要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管理进一步缓解;部分区、县(市)财政困难局面加剧,拖欠公教人员工资数额有增无减;政府债务风险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应引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全市财政预算收入安排89.71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市本级收入预算安排56.7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支出预算安排96.71亿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安排60.17亿元,比上年增长8.9%。经审查,财政收入预算加上上级税收净返还7亿元,收支是平衡的。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对2002年财政预算总体安排指导思想是正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和沈阳的实际情况,为实现预算提出的各项措施也是积极的,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因此,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祁鸣所作的《关于沈阳市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为更好地完成2002年财政预算,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入世”的新形势,努力做好财政工作。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标,大力培植税源,强化征收,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做好盘活存量、作活土地、经营城市三篇文章,提高财政运作水平,不断壮大财政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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