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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为: 公安部门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职责,并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车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员;负责对管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积极配合交通部门维护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防止被盗或人为的损坏,各级公安机关在依法行使道路交通管理职权时,要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狠抓源头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违章查处力度。 交通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抓好“平安大道”的创建工作,制定计划,逐步落实公路标志、标线建设经费,负责管理和维护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检查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对公路进行正常养护,对事故多发点段和水毁等危险路段加强检查和养护,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对损毁、缺失的安全设施及时补充完善;组织抢修、修复水毁、坍塌、坑漕、隆起等损毁公路,有计划地对危险路段进行改造,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对公路运输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条件、范围、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对合法经营者给予支持和保护,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整顿;对客运市场,要依法管理、以法治运,严格客运线路审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行车条件的道路不准安排客运线路;晚22时至早6时,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公路不准安排夜班客运坚决取缔非法客运;加强客、货运汽车站和运输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督促客运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客、货运车辆超载现象。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加快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坚决查处、制止城市的违法违章建设。对大型建筑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其它大中型建筑项目要严格按规范、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严禁停车场改作它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及其它影响城市市容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与公安机关共同负责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切实加强辖区内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试发证关,从源头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日”学习制度;负责对等外路、乡村屯道路及机耕道上农用机械、拖拉机违章行为的查纠,杜绝拖拉机、农用机械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客现象,防止群死群伤农机事故的发生;对无牌、无证、脱检的拖拉机,要督促机主人户、检审,该报废的坚决督促报废,确保拖拉机安全投入生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营业执照,准予经营,对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查处;协同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加强对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开办市场问题的管理和查处;对历史上形成的以路为市、以街为市阻碍交通的市场,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市场建设有计划搬迁。 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出版交通安全培训教材,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教育、劳动、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制定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加强对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定、落实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