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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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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医处
  
  制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医工作,负责对中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医技术攻关、成果推广;负责管理我市中医对外学术技术交流;负责中医社会办医的审批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定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事项的技术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好《母婴保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
  
  制订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实施监测;拟订疾病控制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遇有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全市计划免疫和疫苗接种工作。
  
  (八)卫生监督处
  
  负责监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环境、学校、职业、矿山生产、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督查;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行使对《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
  
  (九)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订全市医学科技、中等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人力开发政策;组织协调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中等医学教育研究、成人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培训及管理,重点专业试验室建设工作。
  
  (十)法规处
  
  负责卫生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担卫生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卫生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积极宣传卫生工作先进典型;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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