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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建设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2.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2.将行业资质审核、执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逐步交行业协会承担,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
  
  3.取消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郑施工许可。
  
  4.将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改为备案制。
  
  5.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委直属机构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将村镇建设施工许可下放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建口各部门的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计划;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参与编制城市规划的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业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勘察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推广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认定工作。
  
  (八)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标准;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拟定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建筑材料市场;负责各类建材产品和地方材料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咨询、建材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卫、信访、计生、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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