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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关于加快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的意见 (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二00二年一月十日) 近年来,本市养殖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在郊区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抓住有利时机,加大郊区养殖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绿色养殖业的发展,推动郊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共同发展。现就加快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突出首都特色,合理调整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平衡资源可供量,养殖规模要与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二是建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持续高效的养殖生产体系。三是生产安全、优质的畜牧产品,保护生态环境,使生产、生活、环境相协调,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本市绿色养殖业的发展目标是,树立绿色理念,强化绿色意识,创造绿色品牌,大力发展绿色养殖业,提高畜牧产品质量,保证畜牧产品安全,继续增加畜牧产品总量。经过3至5年的时间,使郊区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郊区养殖业的发展规划 本市郊区养殖业要按照发展首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按照养殖业与种植业相结合、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考虑区位优势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规划。本市郊区各区(县)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产业,制定辖区内养殖业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养殖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合理有序地调整郊区养殖业的布局 "十五"期间,本市养殖业要逐步退出近郊,向远郊和山区转移。各区(县)要按照环境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养殖小区和加工企业的布局。从现在起,本市新建养殖、加工企业一律远离水源保护区和城镇居民区。现有水源保护区和城镇居民区内构成污染的养殖、加工企业,要逐步转移出去。郊区养殖业的布局要求,一是近郊区主要发展对环境无污染的特种养殖和观光养殖品种;远郊区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突出发展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形成集中连片的养殖产业带;山区重点发展对粮食依赖程度低的牛、羊等草食家畜和特种养殖。二是五环路以内原则上不再发展新的养殖、加工企业。除特种养殖外,现有养殖企业必须在3年内逐步转移出去。三是区(县)级以上公路两侧100米内和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内禁止新建养殖企业,现有养殖企业必须在3年内逐步转移出去。四是新建养殖、加工企业必须远离城镇居民区。养殖企业与村庄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现有距离居民区较近的养殖企业要逐步转移或关闭。 四、进一步转变养殖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 郊区养殖业必须尽快改变庭院散养的生产方式,进入养殖小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饲养,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动物防疫水平。要从单纯的饲养环节向深加工、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提高畜牧产品的附加值。建立畜牧产品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生产的规范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在增长方式上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养殖品种上以草食家畜为主,在生产方式上以养殖小区和舍饲养殖为主,在经营形式上大力发展以大型加工企业为龙头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快郊区养殖业生产的市场化进程。本市郊区养殖业的发展重点,一是大力发展畜禽良种产业。要充分依托人才和科技优势,把良种产业放在突出和重点位置,全面提高郊区畜禽良种的覆盖率,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二是大力发展节粮型畜牧业。限制发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养殖品种,重点发展草食家畜和特种养殖。三是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大型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联合,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在更大领域内参与竞争。各区(县)养殖加工企业要加强与大型商业企业的联合与合作,特别是要与大型超市、连锁店建立购销关系,将安全优质的畜牧产品送上市民的餐桌。四是大力发展创汇农业。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鼓励和扩大本市畜牧产品的出口创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