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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2-01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关于加快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的意见
  
   (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二00二年一月十日)

  
  近年来,本市养殖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在郊区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抓住有利时机,加大郊区养殖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绿色养殖业的发展,推动郊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共同发展。现就加快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突出首都特色,合理调整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平衡资源可供量,养殖规模要与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二是建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持续高效的养殖生产体系。三是生产安全、优质的畜牧产品,保护生态环境,使生产、生活、环境相协调,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本市绿色养殖业的发展目标是,树立绿色理念,强化绿色意识,创造绿色品牌,大力发展绿色养殖业,提高畜牧产品质量,保证畜牧产品安全,继续增加畜牧产品总量。经过3至5年的时间,使郊区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郊区养殖业的发展规划
  
  本市郊区养殖业要按照发展首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按照养殖业与种植业相结合、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考虑区位优势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规划。本市郊区各区(县)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产业,制定辖区内养殖业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养殖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合理有序地调整郊区养殖业的布局
  
  "十五"期间,本市养殖业要逐步退出近郊,向远郊和山区转移。各区(县)要按照环境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养殖小区和加工企业的布局。从现在起,本市新建养殖、加工企业一律远离水源保护区和城镇居民区。现有水源保护区和城镇居民区内构成污染的养殖、加工企业,要逐步转移出去。郊区养殖业的布局要求,一是近郊区主要发展对环境无污染的特种养殖和观光养殖品种;远郊区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突出发展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形成集中连片的养殖产业带;山区重点发展对粮食依赖程度低的牛、羊等草食家畜和特种养殖。二是五环路以内原则上不再发展新的养殖、加工企业。除特种养殖外,现有养殖企业必须在3年内逐步转移出去。三是区(县)级以上公路两侧100米内和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内禁止新建养殖企业,现有养殖企业必须在3年内逐步转移出去。四是新建养殖、加工企业必须远离城镇居民区。养殖企业与村庄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现有距离居民区较近的养殖企业要逐步转移或关闭。
  
  四、进一步转变养殖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
  
  郊区养殖业必须尽快改变庭院散养的生产方式,进入养殖小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饲养,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动物防疫水平。要从单纯的饲养环节向深加工、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提高畜牧产品的附加值。建立畜牧产品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生产的规范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在增长方式上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养殖品种上以草食家畜为主,在生产方式上以养殖小区和舍饲养殖为主,在经营形式上大力发展以大型加工企业为龙头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快郊区养殖业生产的市场化进程。本市郊区养殖业的发展重点,一是大力发展畜禽良种产业。要充分依托人才和科技优势,把良种产业放在突出和重点位置,全面提高郊区畜禽良种的覆盖率,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二是大力发展节粮型畜牧业。限制发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养殖品种,重点发展草食家畜和特种养殖。三是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大型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联合,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在更大领域内参与竞争。各区(县)养殖加工企业要加强与大型商业企业的联合与合作,特别是要与大型超市、连锁店建立购销关系,将安全优质的畜牧产品送上市民的餐桌。四是大力发展创汇农业。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鼓励和扩大本市畜牧产品的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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