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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3.负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4.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 5.负责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3.将制定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4.将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市交通局; 5.除国家规定的品种外,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性项目; 2.将大量的工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为预测指标; 3.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引导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负责资源开发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 (四)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搞好宏观经济形势综合分析,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提出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手段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市级各种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内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工程咨询业务;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组织有关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申报、审批外商直接投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并对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 (七)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招投标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八)汇总编制全市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衔接第三产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研究分析国内、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制订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重要物资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棉花、化肥等重要物资流通宏观政策及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九)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各项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制订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优化配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审核上报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信息产业项目;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