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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大中型输变电所、塔基,输油、输气、输水管道的增压站、检查站及导航台、站等同类多点用地的项目,可采取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报批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以项目为单位一次性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报批。 (三)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问题。 各地、市、县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报批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其用地要按集体建设用地的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能放任自流。 (四)土地分类要求。 从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用地报批所涉及的土地分类,必须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其他要求。 已批准建设用地涉及的耕地开垦费、有偿使用费要及时缴纳。所欠耕地开垦费、有偿使用费未结清的(除批准缓交且未到期外),暂不受理欠费者的新增建设用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