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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精神,省人事厅拟定了《2001年——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2001年—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 为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我省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贯彻实施科教兴滇战略、人才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为目的,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我省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具有公仆意识的公务员队伍,为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团结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确立培训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干。 (二)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建立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提高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四)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要求和职业发展特点,着眼于公务员能力建设,按照“干什么会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以需求为导向,形成分层次、分级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把提高质量放在培训工作的首位。 (五)坚持改革、创新。树立现代培训意识,运用现代培训手段,逐步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开发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活力。 三、总体目标 根据“十五”期间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当务之急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建设。要按照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着重提高公务员七个方面的能力,即政治鉴别力和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领导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专业化行政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以适应加入WTO和国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其精神实质,不断树立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反腐倡廉教育,使全省公务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规范初任培训。坚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定职。省、地(州、市)每年组织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突出任职培训。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1年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全省处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安排在省行政学院,科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在地州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