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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饮食服务处 负责全市饮食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制订、实施饮食服务业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饮食服务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饮食服务业的技术、质量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餐饮、旅馆、酒店、理发、沐浴、洗染、摄影、维修等行业的分等定级标准。 (十二)特种商品营销管理处 负责酒类、化学危险物品等国家指定特种商品经营资格的审核;负责酒类商品销售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药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发布药品价格信息;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网点的设置规划、布局定点;负责对军情、疫情、灾情等应急药械的组织调拨;负责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审查;负责医药商业统计工作。 (十三)副食品处 负责对肉、蛋、菜、奶、果、水产品等重要副食品的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监测,发布市场信息,提出调控建议;负责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重要副食品的供应及调剂;负责绿色食品销售的认证和管理;负责面食制品和豆、奶制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调味品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验收。 (十四)畜禽屠宰管理处(挂郑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定点屠宰厂设置意见,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实施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畜禽产品市场进行监管,打击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负责畜禽屠宰加工冷藏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郑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商业科技处 指导商业企业科技攻关、科技开发、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商业企业技改项目、科技成果、专利的申报;组织开展系统内科学技术普及教育;负责商业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商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6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32名(含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