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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统一司法考试工作;管理所属政法干校;指导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工作。 (九)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 (十)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地方立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郑州市司法局设12个职能处(室、部)。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保密、机要、信息、督办、统计、接待、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新闻发布、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 监督和指导全市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市属监狱和劳教场所;监督、检查国家监狱和劳教场所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指导监狱和劳教场所生产、基建工作;负责狱所的安全稳定工作;办理罪犯的加减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以及探亲、请假等有关手续;审核、办理劳教人员的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以及请假等有关手续;依法收容和合理调配劳教人员。 (三)法制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学历培训;指导协调市政法干校工作。 (四)律师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核发律师工作执业证和年审(检)注册;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交流;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公证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工作;组织全市公证员资格考试,负责核发公证员执业执照和年审注册;组织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和交流;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 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负责核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执照和年审注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联合帮教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法制仲裁处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及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催查办工作;负责审核、报批仲裁员资格工作,协助省司法厅承担仲裁委员会的审核登记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市法学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