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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郑州政报》。
  
  (九)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十一)负责市政府的法制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领导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公室、市经济联络办公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处及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广州办事处、驻海口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等。
  
  (十四)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一处
  
  负责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全会、全市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等有关具体工作;接待来访市政府领导的有关人员;负责工作资料整理、归档;承办市政府党组的日常工作。
  
  (二)秘书二处
  
  办理计划、统计、财政、金融、税务、物价、人事、编制、外事、旅游、工业、对外经贸、安全生产、农、林、水、民族(宗教)、粮食、供销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秘书三处
  
  办理城建、市政管理、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环保、交通、公用事业、城管行政执法、人防、科技、地震、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秘书四处
  
  办理计划生育、卫生、公安、司法、监察、审计、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信访、区街、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物资、市场建设、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综合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的拟制、审核、修改、把关;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综合性文字材料和市长、常务副市长的重要讲话;负责《郑州政报》的编辑工作。
  
  (六)信息调研处
  
  负责政务信息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信息联络和与兄弟友好地市的信息交流工作。
  
  (七)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全国、全省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落实工作。
  
  (八)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打印和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及文书档案工作;承担全市政府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和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职工培训教育、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办公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办公厅机关出国人员的政审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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