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状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严惩制造恐怖活动或恐怖气氛的不法分子。 (四)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五)依法打击和防范经济领域的犯罪。 (六)负责全市禁毒工作和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 (七)依法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郑居住、旅游的有关事务。 (八)依法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 (九)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一)对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领导、协调全市武警、消防、警卫部队的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公安局内设警令部、政治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和16个职能处(室)。 (一)警令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负责统计、文秘、档案、编志等工作;负责局党委各项决议的督查督办,保证政令、警令畅通;负责公安机要文电的传递、管理。警令部规格为副县级,归口协调110报警服务台、秘书处、查办处的工作。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和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局系统的党务工作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老干部工作。政治部规格为副县级,归口协调机关党委、人事处、组织教育处、老干部处的工作。 (三)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局警务督察。纪律检查委员会规格为副县级,归口协调案件检查处、案件审理处、警务督察大队的工作。 (四)110报警服务台 接受公民报警和求助,根据警令部制定的预案和原则下达处警指令。 (五)秘书处 做好公安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分析全市公安工作动态,提出指导全市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文秘、文印、档案、编志和公安统计工作。 (六)查办处 负责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各项决议的督查督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组织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管理市局业务用车。 (七)机关党委(对外保留团委和工会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八)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干部审查工作;负责现役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警调配及县(市)公安机关入警审批;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管理、民警警衔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组织教育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全局民警立功创模、树立先进典型;负责全局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及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十一)、纪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