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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对民警进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分析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发有关通知、通报;负责草拟纪检、监察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件;对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研;负责纪委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二)案件检查处 负责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和移送工作。 (十三)案件审理处 负责查核、处理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十四)警务督察大队 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后勤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分配及发放;负责公安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负责基建维修及局机关车辆维修;负责局直单位干警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保卫工作。 (十六)宣传处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法规条例;宣传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市局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负责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阶段性工作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 (十七)法制室(挂郑州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的牌子) 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法制建设;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受理、审批及有关业务指导。 (十八)控告申诉处 指导检查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上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接待来人来访,了解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动向,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九)科技通信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局科技规划和科技规范,组织、协调科技工程、科技项目的实施;审定局属各单位科技立项,并组织论证、验收、推广、应用;负责科技信息管理、科技交流,指导、协调全局科研和科普工作;管理公共安全产品许可证,负责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技术监督;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通信网建设,负责有线、无线通信值勤及设备维修等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依照交通管理法规,对道路交通网络进行科学规划;组织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负责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依照《河南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和《郑州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负责市区街道的巡逻执勤和受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进行先期处置以及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紧急救助;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规格为副县级,领导职数6名(2正4副)。下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法制科、宣传科、勤务科、道路管理科、事故处理科、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科研所和交通巡逻警察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大队,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75名。 (二)刑事案件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协调打击阶段性刑事犯罪,侦察特大、疑难和跨区域的刑事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的刑事侦察工作;负责特大、重大案件的现场勘察和物证分析,指导协调全市的刑事技术工作;收集、检验刑事案件的情报信息、犯罪资料。 刑事案件侦查支队规格为副县级,领导职数6名(2正4副)。下设办公室、政工监察科、法制科、警犬大队和刑侦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大队,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2名。 (三)经济案件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提出阶段性打击和防范措施;对经济领域犯罪案件进行侦破,指导协调全市经济案件侦查工作。 经济案件侦查支队规格为副县级,领导职数4名(2正2副)。下设办公室、法制科和经侦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大队,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33名。 (四)防暴警察支队 制止和处置动乱、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处置劫持人质和飞机、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突发性案(事)件。 防暴警察支队规格为副县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下设办公室、政工科(与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法制科、作训科和防暴一、二、三大队,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2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