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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21
【实施时间】 2002-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

  
  为了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十五”期间是福建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福建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归根结底取决于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今后五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原则。必须牢固树立教育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的观念,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发挥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努力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使教育在人才培养的规模、层次、科类等方面更好地满足现代化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在改革中前进,在探索中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教育观念,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深化教育制度改革,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系。
  
  ——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积极扩大教育规模同时,要下大力气抓好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把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教育可持续发展后劲。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对全省教育进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鼓励支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大力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坚持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和调控;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教育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今后五至十年,要举全省之力,确保教育“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成人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教育,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法规化、终身化,努力构建具有海峡西岸繁荣带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
  
  (一)发展目标
  
  第一步,至2005年,教育事业发展要迈上一个新台阶。主要目标是:
  
  幼儿入园率82%
  
  小学入学率99%
  
  初中入学率92%
  
  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60%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5%
  
  第二步,至201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主要目标是:
  
  幼儿入园率90%
  
  小学入学率99%
  
  初中入学率95%
  
  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较大发展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
  
  (二)主要任务
  
  1.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在城市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逐步提高城市婴儿入托率。
  
  2.巩固扩大教育“两基”成果。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9%以上,小学生升学率保持在97%以上;17周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完成率达85%以上,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97%;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5年以上。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以年均8%的速度递增,高中阶段在校生达120万人以上;城镇初中毕业生基本能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50%左右。
  
  4.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达49万人,其中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28.5万人,研究生教育规模达2万人以上;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专科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学生3.7万人,开放教育本科在校生7万人左右;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在校生0.3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当量折算成在校生7.5万人。本科在校生占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60%以上;工科教育规模达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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