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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和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切实加强领导 (二十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作为省政府中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全省中小企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会同省科技厅重点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在机构改革中,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应明确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二十三)强化中小企业的指导管理职能。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指导,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改变管理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水平。要加强立法工作,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控。 (二十四)加强配合协调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涉及到政府和社会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经贸、计划、工商、体改、财政、劳动、外经贸、科技、法制、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五)本意见适用于我省城乡各类中小企业,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