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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1
【实施时间】 2002-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2年春运工作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即节前15天,节后25天)。为认真做好2002年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
  
  我市2002年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优质快捷。切实做到安全、有序、畅通,让旅客走得好,走得了,走得及时,走得满意。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决定成立由经货员、铁路、交通、公安、邮政、建委、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管理、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春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的春运工作。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都要相应的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铁路各站段、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各专业运输企业和主要车站要在春运期间落实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并保持联系畅通。发生旅客滞留和安全等反响较大的事件,要及时上报。
  
  二、周密安排,确保运力到位
  
  (一)铁路、公路运输部门要根据客流变化的规律,积极安排运力。针对春运学生、民工和探亲客流重叠,可能出现持续高峰的情况,要准备足够的机动动力,要总结以往春运工作的经验未雨绸缪,确保高峰客流及时疏运。
  
  (二)针对期间冷空气活跃,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天气,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易阻路段公路运输部门要加强管理,并做好防冻、防滑准备和绕道预案;对大雾天气导致高速公路关闭,要做好通过普通公路运送旅客的预案准备,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运力准备。
  
  三、完善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认真解决好“三超”(超载、超员、超速)、“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三个三”的总是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一)加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为保证旅客“平平安安回家,安安全全返回”,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在进入春运前,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开展一次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教育驾驶人员按规操作,遵章守纪,谨慎驾驶,保证春运安全万无一失。
  
  (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铁路、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在春运前组织力量对运输企业、维修企业、检测站的车辆技术状况、维修质量、检测质量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汽车维修企业和检测站,严格落实“谁维修,谁检测,谁签证,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维修和检测质量。所有参加春运的社会机动运力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检测,保证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符合安全营运要求,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参加春运。
  
  (三)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铁路、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对危险品的查堵制度,指定专门检查人员,落实检查责任制,有条件的要配置X射线检测仪,阻止危险品上车,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摆形式、走过场、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发生。
  
  (四)严禁客车违章超载。春运期间查获超载客车,要按交通部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超过核载20%的客车,除处罚外,还必须实行卸客分流,分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超载客车的经营者负担,严禁只罚款、不分流。
  
  (五)加强对铁路、公路的养护、巡查工作。春运期间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及时清除道路安全隐患。对易塌易滑地段和病危桥及隧道要派专人负责观察,发现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对易积雪与冰冻的山岭地段要准备好扫雪机具和防滑材料,一旦出现冰雪天气,应迅速组织上路清除冰雪。
  
  四、加强运输管理,维护春运秩序
  
  铁路、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维护旅客利益。
  
  (一)加大稽查力度。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无证经营、哄抬运价、私设票点、强行拉客、倒卖客源等不法行为。要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对顶风搞公路“三乱”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二)加强现场管理。各主要火车站、汽车站、客源集散地等重要场所要实行现场办公,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公路检查站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途中超载车辆的监督检查,在春运期间尽量实行24小时轮班的管理。
  
  (三)加强对客运正班车的管理。客运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承包经营人的管理,签订落实责任书,防止高峰其擅自停班,私自去站外高价组客。对外地正班车,也要督促车站加强管理,确保正班车正常运行。对春运期间擅自停开和不服从管理的班车经营者,将追究其班线所属企业的管理责任,并作为其今后新增班线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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