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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1
【实施时间】 2002-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运价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运价规定。监督客运站贯彻执行有关调价和收费规定,规范加班车规费结算,坚决制止客运站乱收费、乱涨价及扣拖加班车运费等行为。
  
  五、倡导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一)要严格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五化”、“三优”、“一满意”的要求,充实服务内容,巩固文明站检查评比所取得的成果。
  
  (二)各客运站要因地制宜地推出增设售票窗口和民工、学生售票专窗、延长服务时间、主动上门售票等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树立全新的行业形象。
  
  (三)春运期间,夜间旅客需滞留客运站中转、候车,客运站必须开放候车室,安排好夜间值班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做好春运统计和宣传工作
  
  春运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春运开始前,应广泛宣传春运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的春运方案;春运期间,要及时通报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对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有针对性地宣传报道,弘扬好人好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批评不正之风。春运工作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在春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铁路、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春运统计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做好春运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春运结束后,各部门要在3月8日前上报春运总客运量,3月10日前将春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经贸委交通科(联系电话:3184261,传真:0533-3182523,联系人:齐兴武、景汝勇)。
  
  附:淄博市200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淄博市200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曹在堂市长助理、市经贸委主任
  
  副组长:
  
  李华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可君淄博市交通局局长
  
  孙迎宽淄博铁路地区办事处主任
  
  成 员:
  
  孙工淄博市交通局副局长
  
  桑培伦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明光淄博市邮政局副局长
  
  姚一毫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韩发磊淄博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徐本祯淄博市民政局副局长
  
  谭培泉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马力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海春淄博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孙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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