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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1-18
【实施时间】 200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局(挂郑州市文物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文化局(挂郑州市文物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文化局(挂郑州市文物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文化局(挂郑州市文物管理局牌子)。郑州市文化局(郑州市文物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下列职能移交市新闻出版局:
  
  1.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工作。
  
  2.新闻发布会的申报,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统一申报,以及设立驻郑州记者站的登记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查处音像市场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核准全市境内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工作。
  
  (七)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贯彻执行省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直属文化艺术学校;制定全市文化艺术研究和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文化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文化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执法监督、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化系统信访、信息、提案和议案处理等工作;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管理市级文化事业经费,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设施建设规范,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全市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文化事业的统计工作。
  
  (三)人事劳动处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艺术教育、文化系统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艺术处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性文艺赛事活动,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外事演出活动;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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