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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颁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予以公布。 省长习近平 二00二年一月十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颁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对2000年底以前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部分规章予以废止: 一、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共15件);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不再适用的(共10件); 三、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共15件)。 以上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共40件)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共40件) 一、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共15件) (一)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规定 1979年9月27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颁发(闽革[1979]71号) 说明:已被《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1998年公布施行)代替。 (二)关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几项规定 1982年10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闽政[1982]131号) 说明: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公布施行)已作出新的规定。 (三)关于扶持食品工业的若干政策规定 1985年1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闽政[1985]3号) 说明: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公布发行)已作新的规定。 (四)福建省地方小矿开采暂行规定 1985年3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闽政[1985]22号) 说明:已被《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1998年公布施行)代替。 (五)福建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1985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闽政[1985]31号) 说明:已被《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闽政[1998]9号文)代替。 (六)(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1985年12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1985]87号) 说明:已被《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7年公布施行)代替。 (七)福建省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1987年8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闽政[1987]综200号) 说明: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公布施行)、《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1998年公布施行)已作出新的规定。 (八)福建省关于整顿木材流通渠道和保证林农合理收益的若干规定 1987年11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闽政[1987]79号) 说明: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公布施行)、《福建省森林条例》(2001年公布施行)已作出新的规定。 (九)福建省农作物种子苗木管理试行规定 1987年11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闽政[1987]81号) 说明: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公布施行)已作出新的规定。 (十)福建省农业承包管理规定 1988年2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闽政[1988]7号) 说明:已被《福建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1995年公布施行)代替。 (十一)福建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6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闽政[1988]25号) 说明: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公布施行)、《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1994年公布施行)已作出新的规定。 (十二)关于加快发展水产业的若干政策规定 1991年11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闽政[1991]37号) 说明: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98年发布)等政策措施代替。 (十三)福建省抵押物登记办法 1993年10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闽政[199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