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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1-16
【实施时间】 200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优秀图书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发展,鼓励出版优秀图书,设甘肃省优秀图书奖。甘肃省优秀图书奖系省级政府奖,其评选和奖励工作由甘肃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
  
  第二条 甘肃省优秀图书奖评奖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和为甘肃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更好地引导和激励出版社和出版工作者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编辑出版更多对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有重要作用或对出版事业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出版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图书,系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设在甘肃省的出版机构在国内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包括甘肃省内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和与省外出版社(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出版机构和国外出版机构)合作出版的图书。参加评选的图书包括汉语、少数民族语的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
  
  第四条 参加甘肃省优秀图书奖评奖的图书必须符合第二条所列原则,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对于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发展有一定贡献;
  
  (二)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对西部开发和甘肃发展有重要贡献;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或在思想界、学术界及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四)对于出版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五)图书装帧恰当反映全书主题内容,格调高雅,设计新颖,版式美观,文字规范;
  
  (六)图书编校质量达到署颁合格以上标准,图书印刷装订质量达到署颁良好以上标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图书不得参加评选,已参加评选的由甘肃省新闻出版局予以撤消。
  
  (一)违犯《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出版管理规定的;
  
  (二)买卖书号或变相买卖书号的;
  
  (三)在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
  
  (四)受到新闻出版总署或甘肃省新闻出版局通报批评的。
  
  第六条 奖项和评奖年度
  
  综合奖:
  
  (一)设立甘肃省优秀图书奖,每两年举办一次;
  
  单项奖:
  
  (二)设立甘肃省优秀图书编校质量奖,每两年举办一次;
  
  (三)设立甘肃省优秀图书装帧设计奖,每两年举办一次;
  
  (四)设立甘肃省优秀图书畅销书奖,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七条 甘肃省优秀图书奖评奖资金,综合奖由省财政支付;单项奖由省新闻出版局自筹支付。
  
  第八条 甘肃省优秀图书奖授予获奖图书的出版机构和责任编辑;甘肃省优秀图书编校质量奖授予获奖图书的责任校对;甘肃省优秀图书装帧设计奖授予获奖图书的装帧设计者;甘肃省优秀图书畅销书奖授予获奖图书的出版机构和责任编辑。
  
  第九条 授奖办法:
  
  (一)向获奖图书授予“甘肃省优秀图书奖”、“甘肃省优秀图书编校质量奖”、“甘肃省优秀图书装帧设计奖”、“甘肃省优秀图书畅销书奖”称号,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并加盖甘肃省人民政府印章;
  
  (二)向获奖的出版单位颁发奖状或奖杯(奖牌),并向获甘肃省优秀图书奖和甘肃省优秀图书奖畅销书奖的出版单位颁发奖金;
  
  (三)向甘肃省优秀图书奖获奖图书的责任编辑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向甘肃省优秀图书编校质量奖获奖图书的责任校对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向甘肃省优秀图书装帧设计奖获奖图书的装帧设计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向甘肃省优秀图书畅销书奖获奖图书的策划、编辑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奖级、奖额设置及奖金
  
  综合奖:
  
  (一)甘肃省优秀图书奖
  
  一等奖5名各奖5000元
  
  二等奖10名各奖3000元
  
  三等奖20名各奖1000元
  
  奖金分配比例:出版机构60%责任编辑40%
  
  单项奖:
  
  (二)甘肃省优秀图书编校质量奖
  
  优质奖各奖1500元
  
  良好奖各奖500元
  
  (三)甘肃省优秀图书装帧设计奖
  
  一等奖5名各奖1500元
  
  二等奖10名各奖500元
  
  (四)甘肃省优秀图书畅销书奖
  
  各奖2000元
  
  奖金分配比例:出版机构60%责任编辑40%
  
  第十一条 甘肃省优秀图书奖评选分政治法律类(含哲学、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历史文教类(含历史、文化、教育、民族等)、文学艺术类(含文学、艺术、语言、少儿等)、自然科学类(含理、工、农、医等)。
  
  第十二条 甘肃省优秀音像电子制品奖、优秀电子出版物奖奖级、奖额、奖金可参照甘肃省优秀图书奖执行。
  
  第十三条 奖项缺额原则和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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