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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充分利用冰雪资源,积极开展冬季旅游。要把天山国际滑雪场建设成为集专业与大众、竞技与健身为一体、亚洲一流的冰雪基地;开发柴窝堡湖冰上旅游项目,带动其他普及型冰雪项目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办全国冬季运动会和乌鲁木刘冰雪旅游节,使我市成为全国冬季旅游的热点城市。 (六)充分利用乌鲁木齐的中心地位,加强与各地州市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市场,努力形成覆盖全疆、辐射中亚的放射状旅游主干线路,不断强化乌鲁木齐市在旅游发展中的集散功能和龙头带动作用。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一)加大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和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抓紧规划建设一批体现旅游名城风格的标志性建筑;充分发挥和利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作用,积极争取解决落地签证业务,使乌鲁木齐机场尽快成为国际性区域航空中转中心;改善通往各景区(点)的交通条件,完善街道中英文标志和其他配套设施,在机场、车站等重要场所设立旅游公共图形符号和游客接待服务中心。 (二)积极争取国家旅游专项资金和国债投入。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引导、配套和扶持作用。加快旅游景区(点)内部交通、通信、水、电、暖和垃圾、公厕、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对按市场机制运作的重点旅游项目开发,不分企业性质,经审批后,均可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用于旅游项目建设贷款贴息配贷。 (三)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凡来我市投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外资企业,从旅游项目经营之日起到2010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在“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坡)和半荒漠地区从事种草种树等生态旅游开发的,可享受市政府制定的荒山绿化优惠政策。对景区绿化实行与农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旅游宾馆、饭店除桑拿、游泳用水外,其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商企业同价。 五、依法治旅,不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法治旅,加速与国际标准接轨;积极推进旅行社社和导游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星级饭店和景区等级评定,引导社会宾馆实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旅游购物等定点单位和旅游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以110、120为中心的社会联动系统,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妥善处理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三)大力开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国家级旅游景区(点)活动,维护和塑造我市旅游的良好形象,提高城市和景区的综合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抓好旅游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健全旅游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市场中介作用,努力形成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交通导游等大旅游的服务保障体系;实施人才战略,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抓好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工作,加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 六、加强旅游宣传,大力开拓旅游市场 (一)要突出我市旅游形象宣传,加大旅游市场开发和促销力度。每年要从旅游专项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有所增加。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把旅游作为全市总体形象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二)积极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做到“以节促旅”。大力开发、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都市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势,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要积极组团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展销会、博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有计划地邀请国际国内旅游组织、企业、专家、学者和新闻记者等来乌鲁木齐观光考察、举办论坛,展示乌鲁木齐国际化、现代化旅游城市形象,提高我市在国内外旅游市场的知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