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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15
【实施时间】 2002-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福建“十五”建设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以中心为依托,重点组织研究开发“数字福建”关键技术,并在技术工程化应用与系统软件集成开发使用方面实现产业化;加强空间信息技术基础研究,开展数据标准。规范的研究,为“数字福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促进信息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数字福建”培养信息领域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5.信息网络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数字福建”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运行安全等监测系统,对组成“数字福建”的各类信息应用系统的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系统进行安全监控。
  
  (三)示范工程建设
  
  为保证“数字福建”建设沿着科学、健康、有序的道路前进,必须选择若干领域和专题,开展“数字福建”示范工程建设,以求重点突破,取得经验、总结推广。示范工程:
  
  1.信息资源整合改造及分布式数据库建设示范工程
  
  2.国民经济宏观决策信息系统示范工程
  
  3.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工程
  
  4.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5.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
  
  6.空间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7.数字农业示范工程
  
  8.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与网络教育示范工程
  
  9.远程医疗示范工程
  
  10.社会征信系统示范工程
  
  11.防灾、减灾预警报系统示范工程
  
  12.数字海洋示范工程
  
  13.科技信息应用系统示范工程
  
  14.环境保护信息应用系统示范工程
  
  15.旅游管理信息系统示范工程
  
  16.国防动员管理信息系统示范工程
  
  17.文化信息系统示范工程
  
  (四)政务信息应用系统建设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发一系列综合性决策信息应用系统;重点是地理空间信息、国土资源、教育、卫生、海洋、气象、水利、人力、林业、交通、经贸、外经、国民经济管理、信息产业管理、农业、统计、社会保障、文化、工商管理、政法、邮政以及金税、金关、金盾、金卡等综合信息应用系统;加快完善各级政府办公自动化,推进网上办公。政务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针,从争一流着眼,从实际应用着手,认真论证筹划,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避免出现无序、重复建设和一哄而上的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数字福建”建设重大方针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数字福建”建设的具体事项,切实保证规划的实施;研究制订“数字福建”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国家有关加快信息化的政策措施。
  
  (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通过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集中资金用于“数字福建”建设的重点项目;引导、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培育创业投资机制;积极引入新的投融资机制,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拓宽投融资渠道。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引入民间资金投入“数字福建”建设,在信息增值产品、信息终端设备、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络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社区信息化等方面,鼓励以股份制形式吸引民间资金投资建设。
  
  (三)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调整政府投资结构,改革政府投资方式,变无偿投资为股权投资,增强政府投资的导向功能。政府以集中财力办大年原则,重点扶持基础性、公益性的“数字福建”重点建设项目及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信息资源整合开发项目;扶持“数字福建”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推进产业化进程。
  
  (四)信息共享政策与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有关信息共享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提出适合我省的具体对策和措施,建立信息共享的协调机制,制定“数字福建”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数字福建”信息数据标准,为“数字福建”建设提供政策法律保障。
  
  (五)技术合作与交流。依托福建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同时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开展“数字福建”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开发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技术、多源数据标准化改造技术、海量数据管理、处理和传输技术、科学决策分析模型及其网络应用技术、信息多维可视化和虚拟、仿真技术、信息共享管理系统软件集成、信息转换格式标准技术以及空间信息3S技术等;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应用的系统软件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为“数字福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六)人才培养。人才队伍是“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因素,在基础教育阶段应普及信息化和信息技术教育,调整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重点加强和加快信息技术领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加快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以中心为基地,为信息化建设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在全社会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有计划地对在职人员进行信息化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再教育,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培训教育体系。重视引进高级人才,提倡竞争,在使用中培养各种人才。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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