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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14
【实施时间】 200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省外经贸厅:负责安排省内出国团组携带制博会招展任务赴重点国家和地区招商招展、对重点客户跟踪邀请,汇总全省机械设备进口项目资料,组织进出日贸易洽谈等工作。负责邀请500名国外客商参观制博会并进行经贸洽谈。省外经贸厅驻京办事处负责制博会在京招商招展的信息搜集和后勤服务工作。
  
  3.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省内各市制造业精品参加制博会,确保300个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辽宁省“十五”期间技术改造、设备引进清单;会同省贸促会负责加工贸易洽谈会的策划与组织实施,组织产权交易和开展招商招展等工作。
  
  4.省经协办:负责组织国内各省、市、区装备制造业精品参展,确保150个展位。
  
  5.省科技厅:负责与科技部的沟通联络;负责高科技项目的招商招展及项目洽谈工作等。
  
  6.省外办:负责邀请国外政要出席博览会,安排出访团组携带制博会招展任务进行招商招展等工作。
  
  7.省成套局:组织国内成套设备系统企业和境外企业参展,确保100个展位。负责成套项目采购单位参观、洽谈的组织工作。
  
  8.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沈阳国际会展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调整工作,以适应大型国际展会的要求。
  
  (二)沈阳市市直部门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制博会筹备工作并负责工作进度的督查和推进;配合省政府做好国家领导人参会的邀请、接待工作;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部门做好邀请国家部委领导的工作;市领导会期活动安排的组织与协调;市政府领导参加制博会重要活动讲话材料的准备;制博会开幕式、招待酒会、闭幕式等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协调。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制博会的宣传推广工作,起草制博会宣传工作的方案,利用专栏、专刊、专版、专页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自国务院正式批准制博会工作方案起,每周都安排制博会宣传内容;负责制博会宣传光碟的设计制作;负责起草新闻发布会方案,并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新闻机构的联络;负责新闻记者采访的组织与安排。
  
  3.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国外重点客户的邀请和对重点国家(地区)的招商招展工作,必保完成100家境外企业参展任务;负责进出口贸易洽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实施对外开放战略以来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以沈阳国际经贸信息网络为基础,设立制博会网站,开展网上招商和在线服务;会同省贸促会,负责与国家外经贸部、国家贸促会就制博会相关工作保持日常联络和衔接。
  
  4.市计委: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项目的收集汇编;市级重点项目材料的编制;项目洽谈情况统计及综合。
  
  5.市经贸委:搜集装备制造业各个门类的国际著名品牌、先进技术和知名公司的有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制博会筹备办公室;编写辽宁、沈阳装备制造业发展历史及现状的分析报告;负责沈阳市装备制造企业参展的组织工作。
  
  6.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设立制博会参展评审组并在制博会筹备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通过沈阳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搜集国外装备制造业先进技术、设备资料(包括国家、公司、产品名称等),分期分批报制博会筹备办公室;负责筹备并组织好先进装备制造业论坛,负责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馆的展馆规划及招商招展工作,组织“五里河”杯机器人足球赛活动。
  
  7.市贸促会:配合省贸促会做好展览业务的综合协调,重点协调沈阳海关。沈阳市进出日商品检验检疫局,落实国外展品的运输、检验检疫、报关、清关、保税、仓储等工作;开展招商招展工作。
  
  8.市外办:与省外办协调招商招展出国团组发放制博会邀请函,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利用沈阳与世界各地友好城市关系渠道,开展招商招展工作;邀请、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制博会期间市领导会见外宾安排。
  
  9.市台办:负责对台招商招展工作。
  
  10.沈阳海关:负责国外展品的监管工作;负责与海关总署就有关事宜(减免关税、担保金等)进行沟通和协调。
  
  11.市建委:负责沈阳国际会展中心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12.市财政局:参与制博会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资金协调、财务管理监督等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会期展场及主要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大活动车辆的调度与指挥工作;负责各活动场所属地安全保卫工作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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