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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1-14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

  
  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商品经营连锁化(以下简称“两社两化”),既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又是在新形势下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一条重要出路。供销合作社是目前我市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其优势和条件,大力发展“两社两化”,促进农村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1999)5号文件以及中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两社两化”的重要性
  
  (一)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发展“两社两化”,能够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能够通过其组织载体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能够使农民群众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收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服务“三农”特别是农民的迫切需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竞争更加激烈,千家万户农民分散的生产经营迫切需要联合起来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两社两化”正是这样一种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服务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组织载体和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有效办法。同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启动内需,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两社两化”也是实现这一要求的重要途径。
  
  (三)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客观要求。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已经成为生产的主体,有了生产的自主权,但是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通过发展“两社两化”,把农民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组织起来,走专业化、规模化、一体化、连锁化经营之路,增强竞争力,深化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四)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供销合作社股金转退、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之后,必须集中精力创新发展,更好地实践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借鉴外地改革发展经验,结合全市供销合作社实际,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立社之本、生存之基、发展之源,是供销合作社履行为“三农”服务职责的具体体现,是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两社两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以创新发展统揽全局,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大力开放办社,组织和团结一切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参与全市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建设,与时俱进,超常规运转,跨越式发展,尽快把全市供销合作社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助农增收、富民兴社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发展“两社两化”,彻底转换区县(自治县、市)联合社的职能,尤其是要将基层社建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社有企业真正办成以连锁经营为主体的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合作经济新模式、新框架,更好地履行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力争3-5年,兴办“两社”1万个,培育龙头企业(含市场)200个,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300万亩,发展10大连锁经营集团。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原则。发展“两社两化”,要围绕“三农”需要,积极引导分散的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展“两社两化”,要根据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农民从事生产经营,大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或经营项目,培育特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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