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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1-14
【实施时间】 200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建设“十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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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集成实施。要围绕苏北星火带支柱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重点产品、龙头企业,集成实施各类科技计划,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各市、县科技计划要重点围绕支柱产业的发展组织安排项目,做好省级项目的预培育工作,同时注重与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等经济计划衔接配合,加快支柱产业的发展。
  
  (三)努力增加对支柱产业的投入。省级科技经费要优先支持苏北星火带支柱产业的发展。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拨款每年不少于4000万元。省级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要逐年增加,各市、县要按1:1给予匹配。苏北各市、县要加大对支柱产业发展的投入,建立星火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担保资金。各级金融部门要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并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苏北星火带建设。强化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行为。苏北星火带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星火技术密集区内骨干企业应不低于3%。优先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龙头骨干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苏北星火带支柱产业。
  
  (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支持支柱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加强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切实转到依靠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轨道上来。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技术配套和自主开发能力。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合作、合资共建中试基地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强化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加强国家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兴海示范基地等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苏北星火带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为支柱产业服务的专业信息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推进支柱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普遍采用CAD技术,并向CAD/CAM/CAPP一体化方向发展。
  
  (五)加强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加强苏北星火带支柱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参与支柱产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成果转化工作。支柱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要加强技术培训,鼓励职工广泛开展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活动。要以多种方式吸收更多优秀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根据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专家,大力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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