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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提高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效率全面提速 28、在文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名称预先核准由法定的10天缩短为2个工作日;各类企业设立登记缩短为7个工作日;一般性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实行即来即办,当天完成。 29、实行登记受理环节与初审环节合并;取消名称变更登记预先核准,实行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将新设立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的核查,合并在名称预先核准环节一次性核查;取消工商所对企业场所的预先调查制度,将外商投资企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登记改为备案制。 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 30、坚持科学监管,公正执法,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假护优保名牌。严格控制对各类企业的检查,对同一企业同一违法违章行为不重复查处,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企业信用制和警示制,对诚信企业原则上实行“不告不查制度”。对被查处企业属于首次违规的,如果法规中有责令改正条款,一般只进行教育、责令改正;凡属首次违规需要处罚的,一般按照法规规定的处罚下限处理,促进企业规范自律。实行大要案件回访制,推行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意见出台后,我局以往制定的规定与本意见中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