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11
【实施时间】 200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哈洽会对外的联络、宣传工作,统一以“哈洽会组委会”的名义,对内用领导委员会的名义。大会各办的任何对外活动,都要经大会领导委员会批准后,以大会组委会的名义发布。经大会领导委员会决定、批准的事情,大会各办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三届哈洽会仍设置8个办公室,即:大会办、财务办、宣传办、招商办、南联办、外事办、保卫办、接待办。各办的职能不变。
  
  (二)加强对大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类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确保为展会提供优质服务。大会联络员和咨询台工作人员仍由省外经贸学校负责统一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大会综合服务功能。本届展会继续设置大会服务中心,提供展具租用、广告发布、餐饮等服务。同时新增设医务室、寄存处和代办处。代办处负责为参会客商代订酒店、机票、车票,代办省内和赴俄商务考察业务。
  
  (四)调整展会期间业务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的日程,合理安排时间,改变过去几届哈洽会期间活动前紧、后松的状况,也为省领导活动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创造方便条件。
  
  九、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是办好第十三届哈洽会的重要保证,尤其在新的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防止麻痹松懈情绪。认真总结历届哈洽会安全保卫工作经验教训,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到万无一失。安全保卫工作既要全方位安排,也要突出重点。要认真做好展馆的防火、防爆、防盗、防氨气泄漏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制造、贩卖、使用假票或假证等行为的稽查,对当事人要依法严加惩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