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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从主观方面看,一是有的地方领导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只从眼前的利益出发,以土地生财,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急功近利,盲目圈地上项目。二是有的基层干部作风不深入,处事不民主,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主观行事,随意拍板,甚至把农民排斥在外,既不尊重农民的利益,也不给农民知情权,以致造成群众情绪对立,反对征地。三是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不力。一些干部利用土地搞腐败,以权谋私,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还有些企业未批先用、边批边用、少批多用。对这些案件的处罚,存在失之过宽、失之过软的现象,甚至以罚代法,一罚了事。有的只处理具体办理的人,不追究领导责任,起不到惩戒作用,群众因不满意引起重复访。四是在处理土地信访问题中,存在较多的“不作为”行为,一些基层职能部门领导对信访工作不重视,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有的以家长式,强制式的态度对待正常上访,有的甚至把上访群众当作党和政府的对立面,视作“刁民”,有的具体经办人员,不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一些简单问题解释不清楚,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以致失去群众的信任,造成越级上访。 为了有效遏制土地信访居高不下的势头,除了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认真处理群众土地信访以外,更重要的是要研究解决群众土地信访的治本之策。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问题。从我省情况看,“失地农民”后顾之忧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的时候。仅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省因土地征用涉及的农村人口安置就有84.3万人左右。一些“失地农民”一旦生产、生活无保障,必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具体的解决措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控制征地,尽量减少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二是采取适当比例的留地安置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第三产业;三是对盈利性经营项目用地,农民愿意以地合作的,应予以鼓励,以取得长期回报。 2.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民群众在土地问题上深恶痛绝的是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一些村干部以地谋私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设一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带领群众致富的村级班子刻不容缓。一要认真抓好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把思想好、作风硬,办事公道的同志选拔到村两委的领导岗位上来。二要切实实行村级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对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使用等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问题,要让广大群众充分发表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三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管理。村两委干部涉及违法用地且有以权谋私行为的,要采取组织措施,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从村两委班子中调整出来。 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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