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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1-10
【实施时间】 200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宣传和总结阶段。从2002年5月至6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于5月底将进展情况报省测绘局。各地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宣传工作要与“《测绘法》宣传日”结合起来,举办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成果的展览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地图市场管理法规、规章等制度,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各项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7月至8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各设区市和省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将有关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报省测绘局汇总。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情况,由省测绘局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测绘局汇报。
  
  在整顿期间,测绘、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各地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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