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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其他等五类,在省、市政府公布的《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方案》的基础上,对全省政府机构目前仍在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这次清理,要以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为重点,兼顾其他方面,突出抓好省级政府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根据国务院决定、命令和要求制定的国务院部门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才可以予以保留。根据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要及时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建议。省政府部门文件和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一律无效。 (二)实施步骤 省级政府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仍以部门为主,并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1、认真回顾和分析前一阶段工作的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要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两批清理方案,检查本部门在清理方案中已减少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在确保清理方案落实到位的同时,还要全面清理相应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文件,对与已取消的审批项目对应的有关文件要及时清理废止,防止出现反复和变相保留。 2、对照国务院及其部门公布的清理项目,各部门要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填报有关统计表、登记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这项工作拟在2002年1月底前完成。 3、研究确定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有关统计表、登记表中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各部门协商。对协商不一致的行政审批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确定。这项工作拟在2002年2月至3月完成。 4、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处理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各部门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拟定有关规定,报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最终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除国家明确不能公开的外,由省政府以决定的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拟在2002年4月完成。 5、制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条件,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审批方式的不断创新。要制定并公布实施对行政审批进行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实行审监分离,建立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这项工作拟在2002年6月底前完成。 各市、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不足,落实本级政府公布的清理方案,要按照上下衔接的要求,结合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和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做好本地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工作,制定规范审批行为以及监督制约机制的具体措施。对已建或者正在筹建的行政审批中心,要继续加强和改善管理,并积极探索改进行政审批的其他有效形式。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做到认识统一、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一把手负总责要亲自抓,同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抽调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人员,要做到相对稳定,克服临时观念。监察、法制、体改、机构编制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衔接,上下协同运作。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联系,及时进行沟通。对于国务院已明确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作出相应处理。应当取消的,必须取消;需要保留的以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下放给我省审批的,要继续实行,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国务院及其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我省可以提出取消或者其他处理的建议,但不能自行宣布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