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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09
【实施时间】 200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政府关于批转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既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既要坚决精减和调整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又要切实加强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避免管理脱节。对涉及体制、机制、制度的深层次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和论证。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务公开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大力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八公开”和“五办制”,对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审批项目,可实行“部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要加强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监督,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任何部门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或者擅自新设审批项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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