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外经贸政发〔20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给我国农业带来重大影响,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对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拓宽农民增收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外经贸部、农业部就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第一条 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产品出口环境有所改善;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具有竞争优势,特别是绿色食品,面临扩大出口的新机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经济体制包括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农业吸收外资和“走出去”有可能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会给农业发展带来一些挑战。部分农产品进口的增加会对国内农业生产带来一定冲击;农业扩大开放会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的压力;我国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也会遇到新的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抓住一切可能的机遇,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中趋利避害。 第二条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是新形势下拓宽农民增收领域,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面临着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任务。在这一新形势下,亟需通过对外开放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提高农产品质量与附加值,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农业向集约化、效益型方向发展。 第三条 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取得了积极成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已具备一定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并保持着贸易顺差,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农业竞争力总体上还不强、农产品质量有待提高、农业生产和流通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产品进口管理亟待改善、农业政策有待调整等。为此,我们应利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尽快清理调整相关农业法规和政策,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加大对外合作力度,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农业发展。 二、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思路 (一)扩大农产品出口 第四条 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千方百计扩大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和有一定竞争优势的绿色(包括有机)农产品出口,重点是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特色产品等。 第五条 加强出口基地建设。根据国际市场需求、结合我国农业的资源分布和产业结构特点,总结各地发展出口创汇农业、订单农业、绿色食品和“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等多种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投资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适应市场经济新机制的出口农产品基地和示范区,发挥龙头作用和辐射作用。 第六条 提高农产品品质。支持优质品种的选育和推广,鼓励采用先进的种养技术。完善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加工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加快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第七条 完善农产品出口促进机制和支持政策。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项目。抓紧研究适当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率,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农业特产税的政策。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对农产品出口给予信贷支持,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信用保险。放宽农业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对一般农产品逐步取消出口配额管理,逐步放宽对玉米、大米的出口限制。 (二)完善农产品进口管理,保障农业安全 第八条 规范和完善农产品进口管理,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尽快建立我国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机制,规范和调整农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机制,确保农产品市场的有序开放。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反应机制,针对国外对我国农产品设限、反倾销和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做法,以及国际农产品疫情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紧急协调对策,应付不测事件,控制事态的发展,确保农业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