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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3]1号
【颁布时间】 2002-01-08
【实施时间】 2002-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宁波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务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一种新兴产业。通过会展活动,能带动巨大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文化流,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进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我市拥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良好的区域条件,并成功地举办了“浙洽会”、服装节等品牌展会,尤其是新国际会展中心的建成,为我市会展业实现跨跃式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目前我市会展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与我国同类城市会展业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会展业的发展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成功申办2010年“世博会”为动力,紧紧围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勇于开拓、与时俱进、后来居上,把会展业作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大力扶持,重点发展,努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性突破。
  
  (二)总体目标:经过5—10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中国会展名城、长江三角洲南翼的会展之都。会展业的直接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和品牌展会数,力争位列全国前10位。
  
  (三)基本工作思路: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依托宁波良好的区域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利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等良好的会展基础设施,整合现有会展市场和资源,积极培育会展企业,努力打造品牌龙头展会,进一步发挥“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等大型展会在宁波会展业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把发展与我市经济关联度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专业展会,作为新型展会发展的重点,逐步扩大国际性展会的比重,使会展业真正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促进体系
  
  (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与市政府大型活动办公室合署办公)。全面负责我市会展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会展业发展的秩序,研究、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五)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都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个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会展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会展发展计划和扶持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和协助做好全市各项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组建会展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行业协会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为基本职能,配合政府加强对会展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管。通过制定和建立行业规则、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展会等级认证制度、会展服务评估制度、会展业统计体系等规章制度,培育市场主体,组织交流合作,培养会展人才,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逐步形成我市会展业公平、有序、规范的竞争格局,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七)现行的由政府或部门为主,组织承办的节庆会展活动,要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转变。今后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规划、指导和制定法律、法规及政策上,使管理从审批制逐步过渡到核准制和登记制;在具体管理和规范上,要放权于行业协会,充分体现市场化管理的特点,使我市会展市场逐步形成政府指导协调,协会规范监管,企业组织承办,市场化操作运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营体制。
  
  三、调动全社会力量,努力拓展和繁荣会展市场
  
  (八)市级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各专业园区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行业优势,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国际性组织开展合作,创办和引进相关的专业展会。市政府各驻外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收集国家各部门和各地会展信息,为我市各单位争取会展承办权提供帮助。市级各职能部门、专业园区都要积极引进和举办展会活动,并力争办成长期固定的展会,力争3年内达到中型规模,5年内达到大型规模。同时,要把展与会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会议提升展览的档次和专业性,以展览增加会议的内涵和直观效果。
  
  (九)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招商引会,创节办展,举办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对已有的展会活动,要坚持长期举办,并积极与市区展会联动,努力扩大规模、增加内涵、提高档次、追求实效,打响、办好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品牌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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