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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进一步规范主城区街名和路名牌、指路导向牌、出租车站牌以及各种广告牌,对违规设置和影响行车视线以及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监控镜头、电子警察的广告牌、各种招牌、字牌进行清理取缔。 4.严格占道夜市的审批与规范管理。属于违规设置的,要坚决取缔具有合法手续的,要加强监督管理。审批和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控制营业时间和留足人行通道的原则。 (五)依托我市畅通工程专家组的指导,充分运用交通工程学理论科学组织交通,进一步合理渠化路口,挖掘道路潜力。特别要加强对主城区过境交通流的引导,以及科学合理调配各组团之间的干线交通流和优化组团内的交通组织方案,切实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和交通堵塞。 (六)加大交通管理科技投入和运用,抓紧建设“可视化交通管理自动控制系统”,提高科学化管理交通的水平。力争在2002年上半年建成重庆“可视化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使大部分系统在AAPP会议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同时,主城区完成新增交通信号灯31处,人行横道灯31处,电视监控点31个,电子警察10处。年内,力争主城区新增信号灯100处,电视监控点30个,电子警察50个,在100台巡逻车、摩托车上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七)健全和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反应机制。通过122交通事故报警系统逐步建立起与110报警、120救护系统的联动机制,积累经验,改进措施,真正使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快”起来,将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降到最低程度。 (八)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1.严格行车秩序和停车秩序管理。严格规范车辆按大小车道行驶,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要严肃查处。对在主千道违章停车的要坚决纠正。 2.提高义交大队素质,加强行人交通秩序管理。从社会上重新招聘一定数量年富力强、素质较好的交通协管员,统一着装,加强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确保我市主城区主干道行人交通秩序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同时,授权义交队员对违章机动车进行“抄牌”,协助管理道路交通秩序。逐步拆除渝中区部分干道的人行护栏,通过加强管理,逐渐培养市民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3.加强公交站(点)的交通秩序管理,合理调整公交线网结构。车辆停车必须到站、必须进港、必须靠边,不许“赖站”:禁止出租小汽车左后门上下乘客;新设公交站(点)必须坚持无港不设站的原则。 4.大力开展残疾人三轮车和“摩的”、“面的”非法客运专项整顿,严禁非法营运残疾人三轮车驶入主城区主干道。 5.继续大力整治军警车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军车、警车和特种车辆的管理。 (九)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规意识和文明意识。 1.按照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12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使畅通工程的宣传工作深入社区、街道、单位和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成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新闻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畅通工程的浓厚氛围。 3.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读本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加强驾协组织和驾驶员交通安全学校的管理,组织好广大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职责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主城九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2002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畅通工程的计划和方案,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2002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鸿举任组长,副市长黄奇帆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重庆警备区司令部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畅通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刚兼任。协调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对畅通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附件: 1.2002年畅通工程各职能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 2.2002年畅通工程各职能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表(略)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