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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07
【实施时间】 2002-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2002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市建委
  
  市交委
  
  市市政委
  
  二00二年一月
  
  附件1:
  
  2002年畅通工程各职能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广泛深入宣传实施交通畅通工程。
  
  二、市建委负责城市道路及停车港建设,打通、改造断头路和瓶颈路段、路口。年内完成新建公交停车港20个。
  
  三、市交委按照“属权原则”负责所属道路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六大转盘以外所辖道路(已城市化)必须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人群密集路段的人行护栏,设置的标志和施划的标线必须符合国家城市道路的标准。按照交通需求在一些主要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由市公安交管局与市交委共同勘察,交管局提出方案,市交委负责设置。同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责成市公路局和有关区交通局以及业主具体抓落实。在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下,负责对公交停车站(点)和客运线路进行全面清理,合理设置站点,调整客运线网结构,对不符合规定设置的站(点)要予以取缔。年内要根据市政府《关于主城区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准意见,在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配合下,确保主城区公交柴油中巴车全部退出主城区。
  
  四、市政委按照“属权原则”负责所辖道路以及附属设施的整治和维护;负责对影响交通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市市政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室内停车场(库)的规范管理,起草修改完善有关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文件和法规。
  
  五、市规划局在相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编制《重庆城市交通综合规划》;负责牵头拆除占道和影响交通的违章建筑。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期按计划划拨用于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费。
  
  七、市环保局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超标违章和机动车鸣号违章的整治,继续设立机动车尾气检测点和派员对机动车鸣号违章进行登记后曝光。
  
  八、市园林局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对影响交通的行道树的修枝。
  
  九、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重庆总队负责对军车和武警车辆交通秩序的整治。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重庆总队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照建立的定期通报联系制度,继续加强紧密协作,军警联合纠察队长期坚持上路执勤,纠正军警车违章。
  
  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组织和交通秩序管理负责对六大转盘外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主城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实行快速处置;对设置临时停车场要综合布点,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年内要取缔8个影响交通的占道停车场。
  
  十一、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运管部门配合,负责取缔残疾人三轮车、“摩的”、“面的”违规客运。
  
  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政、工商、公安部门配合,严格清理取缔以路为市的路边市场和占道夜市。年内要对主城区范围所有占道市场和夜市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坚决取缔渝中区临华大厦人行道、民族路人行道、太平洋广场至牛角沱立交、富安百货、九龙坡区前进路、江北区公安分局支路、上横街、阳光城路口、南岸区响水路云岫路口、大渡口区大中路、北碚区新星路等12处占道市场或夜市,对其余保留的要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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