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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9]51号
【颁布时间】 2009-04-30
【实施时间】 2009-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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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夯实基础,提供保障。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探索在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或中心),强化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以县域为重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深化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延伸到市县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健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信息通报、回访督查等制度,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协调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五进”、“三贴近”的原则,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积极推行中小学生饮食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电影映前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饮食营养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至5月底)。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对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经贸、农业、卫生、工商、质量技监、海洋与渔业、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方案,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每项整顿任务和时间安排,提出具体的整顿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并于2009 年5月底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2009年度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应结合《2009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省级相关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及本地区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0年12月底)。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根据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别于2009年底和2010年11月底前,将2009年度工作总结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9年底结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对各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报省政府。2010年12月,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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