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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按照管理权限对基层公务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基层公务员队伍。 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 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逐步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树立起“每一个公务员都代表政府形象,每一个工作部门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各区、县人事局和市政府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也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本地区、本部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任用、考核、奖惩、培训、轮岗、回避、辞职辞退、人事档案管理及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基层公务员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实现“建首善、创一流”和“新三步走”的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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