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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审计自治区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在开展200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审计厅共审计了115个区级预算执行单位,其中:一级预算单位25个,二、三级预算单位93个。从审计的结果看,一级预算单位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明显好于二、三级预算单位,但存在的共性问题仍然很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预算外收入不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759.14万元。审计中查出有10个部门2000年实现的预算外收入819.64万元未按规定上交财政专户管理,大部分已被直接坐支使用。其中,新疆教育学院收取的各种学费和幼儿园管理费214万元,未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直接在往来帐户核算收支。自治区体育局收取的南门体育馆拍卖补偿金收入200万元、自治区计生委科研所收取的门诊收入192万元、自治区经协办收取的咨询费和组团费收入49.11万元等均未按规定上交财政专户。 二是部分部门单位隐瞒财务收入2,948.22万元,造成财务收支失真。有15个单位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其中:自治区经贸委将从边疆宾馆收取的管理费收入272万元不入财务帐直接用于住宅楼建设和职工福利。自治区体育局将财政返还的预算外资金、国家体育总局拨付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款200万元以及下属单位上交的其他收入43.89万元等各项收入共计457.84万元均未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另外还有新疆教育学院将办班收入431.50万元、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将学费和住宿费收入252.47万元、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将收取的遣送费和所属企业资金占用费收入419.80万元,不按规定作收入,通过往来帐直接列报收支。 三是虚列支出7,674万元。有15个单位存在这类问题,突出的有:自治区林业局虚列林业基建拨款支出5,697.20万元挂往来帐,截至今年上半年仍有5,371.40万元没有下拨用款单位,同时还虚列财政拨款支出557.68万元,至今年2月份陆续将资金下拨用款单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虚列下岗职工培训费等专项资金504万元,并将资金转为大额定期储蓄。 四是滞拨、挤占、挪用事业费和专项资金10,36516万元。突出的主要有自治区教育厅、林业局、畜牧厅、经贸委等11个单位。其中:2000年教育厅滞拨教育事业费2,684.60万元,林业局滞拨天然林保护等专项资金6,29356万元,另外还挪用中央下拨的林业基建专项资金263.10万元用于建住宅楼。自治区畜牧厅挪用畜牧事业费159万元弥补机关经费,经贸委挪用科技三项经费473.80万元购置房屋进行出租。 五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存在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审计查出有9个单位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金额为83.80万元。其中:自治区公安司法学院部分科室将收取的学生上机费、报名费、补考费等项收入60.11万元,以现金和个人储蓄方式存储并直接支用,形成“小金库”。自治区广电局将收取的房租收入16.22万元公款私存,形成“小金库”。 六是有6个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未纳入政府采购294.4万元,其中司法厅及下属单位218.40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厅47.60万元,教育厅所属自考办、会考办37万元。采购物品主要是车辆、办公用具等。通过对去年机构改革撤并的6个单位财产和资金情况的审计,总的看,这些单位资产移交情况是好的,没有发现转移资产和私分钱物等问题。 另外,审计中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意识不强,有17个单位的房屋出租以及其它一些应纳税收入未按规定主动申报纳税,偷逃税款196.10万元。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厅已经依照《审计法》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财经法规下达了审计处理决定,要求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预算外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问题,要求限期上缴自治区财政预算外专户;对隐瞒收入和虚列支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进行帐务调整;凡转移资金公款私存的要及时收回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对滞拨资金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及时下拨资金,挤占挪用的资金要全数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私设“小金库”和偷逃税款予以收缴。同时对以上问题还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给予了一定的经济处罚。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审计决定的落实,明确提出了协助审计厅执行审计决定的具体措施。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上缴违纪款项,地县部门单位由财政厅从补助款中抵扣,自治区级单位从业务费中抵扣,以确保审计决定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