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11-16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7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防部军备局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国防部军备局组织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国防部军备局 (以下简称本局) 处理事务,依本细则之规定,本细则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令之规定。
  
  第 3 条
  
  本局设计划评估处、科技产业处、采购管理处、获得管理、工程营产处、管理资讯室、综合事务室、主计室等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 ,分别掌理本条例及本细则规定之有关业务。
  
  第 4 条
  
  计划评估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建军政策与军事战略计划之军备整备建议及谘询事项。
  
  二、军备政策、制度、规划、执行及军备能力预判之研究。
  
  三、国际军备事务合作交流政策之制定、规划、建议及执行事项。
  
  四、国军主要武器系统装备选择分析与获得可行性评估之建议及审议事项。
  
  五、国军军事投资建案纲要计划与总、分工作计划之审定、执行与管考及作需文件、系分报告之审议事项。
  
  六、国军军品规格、料号管理政策、制度之策订与业务之规划、审核、督考及研究发展事项。
  
  七、国军军品检验与测试业务、国军标准与军民通用品标准化、研究发展与检验能量整合、政策、制度、法规之规划、审核、督考及管理事项。
  
  八、国军品质保证与国家认证制度之推动、审核及督考事项。
  
  九、军事会谈、国防部各项会报 (议) 之配合执行事项。
  
  十、军备会报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十一、军备整备报告书之规划、建议及执行事项。
  
  十二、国会连络有关军备事务之执行事项。
  
  十三、本局与所属机构施政计划之汇编、协调及管制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计划评估事项。
  
  第 5 条
  
  科技产业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防科技与核心能量发展之规划、建议、执行及管考事项。
  
  二、国军主要武器系统、装备外购案有关国防科技工业合作发展策略之规划与专案计划之审核及管制事项。
  
  三、国军武器系统与装备研究发展投资纲要计划与总、分工作计划之审定、执行与管考及作需文件、系分报告之审议事项。
  
  四、国军军品生产政策、法规拟订与生产计划之审核、管制及督考事项。
  
  五、本局所属研究发展机构、生产制造机构从事研发产制、产品销售、委讬经营政策与法规之规划、建议及管理事项。
  
  六、本局所属研究发展机构与生产制造机构发展之策划、督导及考核事项。
  
  七、国军生产与服务作业基金生产作业、军民通用科技发展作业之管理及督考事项。
  
  八、本局所属机构有关国军生产与服务作业基金聘雇人员评价聘雇 (生产作业) 管理作业、薪资结构、总员额及薪点值订定之审核事项。
  
  九、国防事业单位、国军生产、修护工厂、本局所属机构工业安全卫生与劳工安全卫生之策划、督导及考核事项。
  
  十、高科技军品输出 (入) 管制策略策订之规划及考管事项。
  
  十一、航空工业合作发展、国内 (外) 航展计划与作业协调之审议及管制事项。
  
  十二、国防科技工业访查之规划、督导及考核事项。
  
  十三、国防科技发展及趋势之预判事项。
  
  十四、配合政府政策,办理国防科技小组会议之相关事项。
  
  十五、其他有关科技产业事项。
  
  第 6 条
  
  采购管理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采购政策、法令、制度之规划、释义及审核事项。
  
  二政府采购法规定有关上级机关职权之行使及审核事项。
  
  三军事机关采购稽核小组与采购案稽核业务之管理及执行事项。
  
  四军事售予采购业务之规划、管制、督导及研究事项。
  
  五国军采购业务之督导考核及研究事项。
  
  六国军与本局所属机构,采购专业教育训练、人员经历管制制度之规划、管理、督考及执行事项。
  
  七国军主要武器系统与装备投资建案计划有关采购方式、途径及选择方案之审查事项。
  
  八其他有关采购管理事项。
  
  第 7 条
  
  获得管理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军备获得管理政策、制度之规划、核议及督考事项。
  
  二国军主要武器系统与装备研发测试评估、作战测试评估目标指导、基本政策及全般作业之规划、策订及督考事项。
  
  三国军主要武器系统与装备系统工程管理政策之规划及指导事项。
  
  四国军武器系统构型管理政策之规划、指导及督考事项。
  
  五国军整体后勤支援与武器系统获得管理之规划、指导及督考事项。
  
  六国际整体后勤支援交流及合作之规划事项。
  
  七国军主要武器系统与装备自行研发、生产、合作、采购之获得专案管理作业及督导事项。
  
  八国军主要武器系统与装备软 (硬) 体系统工程发展作业之指导事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