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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各级长官视导行程之协调与处理事项。 七、经常战备时期突发状况处置规定与危机处理事项。 八、联合作战演习之办理事项。 九、山地、海岸及重要军事设施 (含要塞) 管制及禁建、限建政策之执行事项。 十、部队年度训练政策及年度部队训令之规划事项。 十一、国军部队训练之规划、协调与无预警督导事项。 十二、部队训练场地发展规划与亲校、校阅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十三、国军体育政策之规划、协调与督导事项。 十四、国军军官团教育之规划事项。 十五、核化防护政策指导与战备整备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十六、整体防空筹建之规划、建案管制及执行事项。 十七、国军搜救与救灾任 (业) 务及兵力派遣事项。 十八、战情动态状况之搜集、研判、通报与报告事项。 十九、国军防台中心开设与防台业务之处理事项。 二十、国军联合作战模式模拟及电脑兵棋运用之督导事项。 二十一、负责作战判断,策订未来 (后续) 作战计划、发展演习及兵棋推演,实施计划验证与评估战力需求事项。 二十二、联合作战战力评鉴、分析,研拟战力提升方案,整合军种作战需求事项。 二十三、联合作战需求规划、军种兵力整建计划与作需文件之审议及建议事项。 二十四、提出国防军事资源分配之建议事项。 二十五、联合作战指挥管制自动化系统发展需求之汇整与作战指参运筹管理资讯系统之发展事项。 二十六、备战计划及战时施政计划之研订,协调筹获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所需之作战资源与紧急需求事项。 二十七、综合掌握全般作战状况,实施联合作战简报,负责与友军、盟军间之统一联系协调事项。 二十八、国军区域合作及国军军事事务合作与支援之需求、规划及建议事项。 二十九、国军军事合作会议政策之建议与执行事项。 三十、参谋本部年度施政计划预算汇编事项。 三十一、参谋本部与所属机构、部队编装、员额分配及权责划分作业之建议事项。 三十二、其他有关作战及计划事项。 第 8 条 后勤参谋次长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战备与用兵后勤政策、制度及联合作战后勤判断、作战计划后勤附件 (计划) 之策订、后勤支援之研究发展事项。 二、联合作战后勤补给、保修、军事运输政策之策订、管制、督导、指导及卫勤支援之协调事项。 三、年度后勤维持经费与施政预算 (不含设施维护) 需求编制、审议、指导、考核与执行事项。 四、联合作战后勤准则之编修与后勤训练之规划、督导及执行事项。 五、国军战备支援装备配赋标准及军品获得后之分配运用事项。 六、国军废旧与不适用物资处理政策之研订、督导及考核事项。 七、国军装备委商保修需求之审核与管制执行事项。 八、国军装备修护政策之策订,装备修护计划之审核与督导,年度修护预算之核议及督导事项。 九、国军修护工厂评价聘雇人员管理作业规定、总员额及薪点值之核议事项。 十、国军装备序号与武器妥善率之核议及督导事项。 十一、国军修护奖金支给规定与支给标准之研订及督导事项。 十二、各修护工厂生产机具自动化筹建计划之核议、督导与考核事项。 十三、国军武器系统部署服役后之整体后勤支援管理事项。 十四、后勤需求评估及建议事项。 十五、后勤资讯系统管理事项。 十六、后勤指参运筹管理资讯系统发展事项。 十七、军种一般后勤工程设施、弹药、后勤支援装备等类建案作战需求审议事项。 十八、其他有关后勤事项。 第 9 条 通信电子资讯参谋次长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通信、电子、电子战、资讯战、指管通资情监侦系统与通资安全等政策指导及建案核议事项。 二、国军通信、电子、资讯未来作战战略判断、作战计划之规划与指导事项。 三、国军通信、电子、资讯战力需求、兵力整建、建军备战需求与资源分配之审查及建议事项。 四、国军通信、电子、资讯备战计划、战时施政计划、战备整备、战备规定、战演训测考之督导与考核事项。 五、国军通信、电子、资讯训练、训令政策之指导与史政、准则编修事项。 六、国军通信、电子、资讯紧急作战资源申请与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有关通信、电子、资讯之规划、管制及执行事项。 七、联合作战通信、电子、资讯系统、资源、编装、设施、勤务与战力之整合规划、需求评估;筹建维管及部署运作之督导事项。 八、国军资讯发展政策、计划、发展作业之策订、规划、推展、督导与考核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