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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46号
【颁布时间】 2009-04-29
【实施时间】 2009-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09〕45号)要求,制定我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通过2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依法查处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不达标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加强蔬菜、水果、禽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监督检查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种苗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着力构建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区域性集中生产和食品小作坊为重点,搞好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回访制度,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重点抓好流通环节奶制品、酒类、肉类、醋类市场以及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检查消费者多次举报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大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六)畜禽屠宰。依据《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定点屠宰,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牛、羊)和畜禽注水等行为,严防未经动物疫病检疫、品质检验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
  
  (七)食盐。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和私盐运销团伙,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严厉查处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非法加工和销售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大案要案;加强食盐安全检验检测,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各类食品加工企业用盐行为,查处使用非碘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加工食品行为。
  
  (八)保健食品。严厉打击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夸大宣传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功能疗效行为。
  
  三、整顿措施 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措施,鼓励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 (GMP)、卫生规范(GHP)、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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