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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09〕45号)要求,制定我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通过2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依法查处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不达标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加强蔬菜、水果、禽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监督检查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种苗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着力构建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区域性集中生产和食品小作坊为重点,搞好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回访制度,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重点抓好流通环节奶制品、酒类、肉类、醋类市场以及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检查消费者多次举报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大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六)畜禽屠宰。依据《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定点屠宰,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牛、羊)和畜禽注水等行为,严防未经动物疫病检疫、品质检验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食盐。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和私盐运销团伙,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严厉查处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非法加工和销售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大案要案;加强食盐安全检验检测,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各类食品加工企业用盐行为,查处使用非碘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加工食品行为。 (八)保健食品。严厉打击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夸大宣传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功能疗效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措施,鼓励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 (GMP)、卫生规范(GHP)、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