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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31号
【颁布时间】 2009-04-29
【实施时间】 2009-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族事务局《贵阳市2009年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民族事务局《贵阳市2009年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活动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2009年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活动安排意见

  
  贵阳市第二十七个民族团结周和一年一度的苗族传统节日“四月八”即将来临,为集中广泛地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展示全市各族人民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协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精神风貌,拟举办以“贯彻十七大,民族大团结”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对2009年“四月八”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2009中国·贵阳避暑季”贵阳城市品牌形象的打造,组织开展民族民风活动,广泛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展示建国六十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贵阳市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果,推介贵阳民族风情,推进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构建和谐贵阳,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在民族团结周期间(5月2日-5月8日),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明办、市民族事务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和我市民族地区发展变化及民族工作成就。一是由市委宣传部协调贵阳日报、贵阳电视台、贵阳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分别开辟《民族团结》专栏、专题,深入反映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党的民族政策的照耀下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二是由各区(市、县)宣传部、民宗局组织和利用本地电视(广播)台(站)、期刊、网站、黑板报、墙报等传媒宣传马列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三是由市民族事务局、贵阳日报社联合举办“我和我的民族”征文大赛,充分展示“黔山秀水美,民族情更浓”的时代画卷,振奋民族精神,增进民族团结。
  
  (二)举行苗族“四月八”风情活动。
  
  由贵阳市苗学会于5月2日(“四月八”当天)上午10时至下午5时在大十字广场有序组织苗族同胞,载歌载舞欢度节日。其间将举行苗族服饰表演、苗族刺绣展示、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发放等多姿多彩的活动,让市民和参加“2009中国·贵阳避暑季”的游客感受爽爽贵阳浓郁的民族风情。
  
  三、服务保障
  
  (一)由市文明办、市民族事务局协调有关部门在喷水池、大十字广场等地悬挂宣传标语、宣传画,进行环境布置,营造节日气氛;
  
  (二)由云岩区、南明区在5月2日(“四月八”当天)负责在中华中路、中华北路、中华南路、延安中路、延安西路、延安东路、遵义路设置茶水站;
  
  (三)由市卫生局、云岩区在5月2日(“四月八”当天)在大十字广场、喷水池等处设置临时医疗站;
  
  (四)由市城管局、云岩区、南明区负责沿街市容市貌整治;
  
  (五)由市林业绿化局负责提前两天以公告形式告知市民,在5月2日(“四月八”当天)将大十字广场提供给各族群众举办活动;
  
  (六)5月2日(“四月八”当天),由市民宗局和云岩区、南明区在喷水池、大十字、人民广场等处设置接待站;
  
  (七)由市旅游局负责推介并组织中外游客参观5月2日(“四月八”当天)大十字广场苗族风情活动;
  
  (八)由市气象局提供活动期间天气预报服务,并与市城管局对空飘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九)由贵阳供电局落实保电措施,确保5月2日(“四月八”当天)大十字广场活动正常供电。
  
  四、安全保障
  
  (一)5月2日(“四月八”当天)上午8时至晚上12时,由市公安局负责喷水池、人民广场等处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人流疏通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由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国安局负责5月2日(“四月八”当天)大十字广场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群众信访的接待、处置及情报信息搜集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活动,成立2009年贵阳市民族团结周活动暨苗族“四月八”节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
  
  名誉组长:
  
  李 涛(市委副书记)
  
  蒋星恒(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刘文新(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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