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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月10日前各市、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填写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与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一并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建设厅、监察厅对各市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汇总,于7月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上报全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二)抽查督导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 省建设厅、监察厅将于8月至9月联合派出调研督导组,对各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跟踪督办。10月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 10月至11月,两部将对全国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要做好两部抽查准备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附件:1.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2.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3.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___市200___年度 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2009年 月日 序号 市区、县(市)名称 项目数(项) 用地规模(公顷) 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自查项目数 其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数 自查项目用地面积 其中违规项目用地面积 补交规费等收入(万元) 罚款 (万元) 撤销规划许可(项) 应查数 实查数 总数 涉及调整用地性质 涉及容积率调整 合 计 填表说明: 1、变更规划项目是指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调整容积率项目是指提高用地容积率的房地产项目; 2、统计项目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项目; 3、凡2008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按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第一季三个时期的情况分别填报; 5、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检查人:(签字)电话: 附件2: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基本情况 变 更 规 划 内 容 项目批准情况 处 理 情 况 整改情况 项目名称 供地时间 用地面积(公顷) 土地取得方式 土地出让前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 变 更 用 地 性 质 上 调 用 地 容 积 率 变更规划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是否违规变更规划 补交规费等价款(万元) 罚款(万元) 撤销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环节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环节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环节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环节 原用地性质 变更后用地性质 原用地性质 变更后用地性质 原容积率 上调后容积率 原容积率 上调后 容积率 许 可 容积率 实际竣工容积率 合 计 填表说明: 1、变更规划项目是指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调整容积率项目是指高用地容积率的房地产项目; 2、土地取得方式一栏填“出让”、“划拨”、“转让”; 3、统计项目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项目; 4、凡2008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世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执行; 5、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附件3: 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记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市 填表时间: 序号 市区、县(市) 举报及核查情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受理举报总件数(件) 已核查件数(件) 正在核查件数(件)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受组织处理人数(人) 查实件数 查否件数 受处分总人数(人) 县处级以上人数(人) 移送司法机关总人数(人) 县处级以上人数(人) 县处级以上人数(人) 地厅级人数 合计 县处级人数 地厅级人数 合计 合 计 备 注 此表由各市监察局统计汇总:于2009年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分三次上报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填表人:签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