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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04-28
【实施时间】 2009-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顿和规范城区供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舆论宣传
  
  根据工作重点,结合实际,通过媒体宣传有关供水的法律法规,组织新闻媒体追踪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开设投诉热线电话,畅通投诉通道。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
  
  通过召开会议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全体市民对安全供水、整顿和规范供水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行的认识,以取得社会的共识和支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供水管理工作的部署。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09年5月-7月)
  
  由市整顿和规范供水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协调各单位和部门统一行动,综合执法,对城区供水企业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和整治。
  
  1.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供水企业的取水许可、卫生管理、水质水压、水质检测机制及设备、安全生产、净水剂及消毒剂材料的质量、职工培训技术上岗以及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检查,及时给予整治和处罚。
  
  2.委托有供水水质检测资格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供水企业的水源水、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全分析水质抽样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检测情况。对有水质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严厉处罚。
  
  3.对供水企业的供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反城市供水规划,未经批准擅自扩建供水管网,扩大供水规模,扰乱供水市场管理的供水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拆除违法所建管网及用户,并处以严厉处罚。
  
  (三)总结阶段(2009年8)
  
  1.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整顿和规范供水市场活动,要切实纠正供水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供水行业管理。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责成企业切实整改,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供水案件,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效管理。确保城区供水安全,行业规范。
  
  2.规范企业体制,整合城市供水市场。目前我市供水企业体制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供水市场的发展要求,市自来水厂应以此次整顿和规范供水管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整合企业资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供水企业。同时积极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整合城区供水资源,以规范供水行业管理,保障城区供水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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