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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工业局设4个职能处: (一)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煤炭资源勘探规划、煤炭科技进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新老矿区接替规划;促进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初审、设计审查、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全省煤炭工业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省煤炭开发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日常工作。 (二)行业管理处 研究制订全省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生产技术政策、规程。标准;负责生产协调、资源管理、储量管理和矿井关停报废的审批;负责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整顿的日常工作,审查、核发煤矿生产、煤炭经营许可证;规范和调控煤炭市场,归口管理和协调煤炭铁路运输计划。 (三)财务劳资处 负责对直属煤炭企业的资产资金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煤炭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资总额的管理;承办职工离退休审批和职工劳动技能鉴定的有关工作。 (四)企事业改革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省煤炭企业改革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煤炭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制工作,推动煤炭企业兼并破产和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省煤炭工业局的办公室、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综合管理职能,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职能处、室承担,保留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印章。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牌子)领导职数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4号文件规定办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省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机构和编制实行单列,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暂维持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