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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9-15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9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政部警政署台中港务警察局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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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办公与集会场所之布置及环境整洁之规划与执行。
  
  十六、警政新闻之发布与大众传播媒体之联系事项。
  
  十七、舆论对警政之报导评论之搜集及处理事项。
  
  十八、促进警民关系推行为民服务工作事项。
  
  十九、对警察之友会之辅导事项。
  
  二十、其他有关秘书、法规、公关等工作事项。
  
  第 10 条
  
  督察室职掌如下:
  
  一、勤务督察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二、重点工作之督导、考核事项。
  
  三、警察风纪维护之规划、督导、考核及违法违纪案件之查处事项。
  
  四、激励员警士气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五、特种勤务之执行、督导与协调联系事项。
  
  六、改善员警服务态度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七、员警考核评鉴之规划、执行与督导事项。
  
  八、员警教育辅导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九、员警申诉之执行、考核事项。
  
  十、员警因公伤亡、残疾慰问及急难济助之执行事项。
  
  十一、警察常年、在职训练及新进人员职前训练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十二、员警心理谘商与辅导之规划、执行事项。
  
  十三、其他有关督察、政风及警察教育工作事项。
  
  第 11 条
  
  保防室职掌如下:
  
  一、保防组织之布置及谘询事项。
  
  二、保防教育之规划、执行与督导事项。
  
  三、公务机密安全维护工作之规划、执行与督导事项。
  
  四、机关安全防护工作之规划、执行与督导事项。
  
  五、社会治安调查、情报谘询布置工作之规划、督导及处理。
  
  六、专案治安情报搜集之规划、督导及处理。
  
  七、特种勤务情报搜集及谘询布置工作之规划、督导与处理事项。
  
  八、国家安全侦防工作之规划、执行与督导事项。
  
  九、保防资料纪录、统计、管理事项。
  
  十、员警 (工) 忠诚工作查核、评鉴、管理运用之规划、执行与督导事项。
  
  十一、其他有关保防安全工作事项。
  
  第 12 条
  
  勤务指挥中心职掌如下:
  
  一、重大治安状况之指挥、掌握、处置与通报事项。
  
  二、情报搜集传递及命令转达事项。
  
  三、聚众活动、突发事件及紧急治安事故之指挥、处置、通报事项。
  
  四、交通事故及各种灾难之指挥、处置、通报、联系事项。
  
  五、民众报案之受理与处置事项。
  
  六、一级、二级指挥所开设之协调、处理事项。
  
  七、通报资料整理、检讨、分析、保管与报告之提报事项。
  
  八、其他有关勤务指挥中心业务事项。
  
  第 13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组织编制及员额配置拟议事项。
  
  二、任免、迁调及申请复用案件拟议事项。
  
  三、铨审动态案件之核转事项。
  
  四、奖惩案件、警察奖章、服务奖章、功标、年资标及工作模范之核办 (转) 事项。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及考绩 (成) 案件之办理及核办 (转) 事项。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济及各项补助及辅建贷款之核办 (转) 事项。
  
  七、退休、资遣、保险、抚恤之审议及核转事项。
  
  八、退休员警与遗眷之照护及慰问事项。
  
  九、人事资料登记、管理、查询统计、电脑输入及建档事项。
  
  十、工作简化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十一、分层负责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十二、人事法令之执行及陈报事项。
  
  十三、员警出国案件之核办事项。
  
  十四、员警申请后备军人尽后 (逐次) 召集之核转事项。
  
  十五、其他有关人事管理事项。
  
  第 14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年度预 (概) 算之筹划与汇编。
  
  二、分配预算之编制及修正事项。
  
  三、预算科目流用、计划预算变更、追加 (减) 预算及动支预备金之申请事项。
  
  四、预算执行与年度经费申请保留事项。
  
  五、会计制度设计与修正之建议、财物上增进效能及减少不经济支出之研议改进与建议事项。
  
  六、原始凭证审核与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之整理、保管及报请销毁事项。
  
  七、记帐凭证之编制、会计帐簿之登记、结算与会计报告之编送及公告事项。
  
  八、预付款、应付款、保管款、代收款等帐务之清理事项。
  
  九、年度决算报告之编送及报告事项。
  
  十、会计人员之人事管理事项。
  
  十一、政府采购法之招标、比价、议价、验收等案件监办事项。
  
  十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财务之盘查、审核事项。
  
  十三、公务统计资料之管理、调查、审核、编制及分析等事项。
  
  十四、推行公务登记制度及统一报表程式之管制。
  
  十五、统计报表资料查核、稽催事项。
  
  十六、其他有关岁计、会计、统计业务事项。
  
  第 15 条
  
  保安警察队职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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