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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40号
【颁布时间】 2009-04-27
【实施时间】 2009-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为彻底改变当前我市中心城区存在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与作业职能交叉、垃圾清运处置费收缴率低,财政养人又养事的现状,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建立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行机制,现就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管干分开、费随事转、市场运作、运转有序”的体制机制为目标,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全面推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的改革创新。按照监管职责属地化、作业方式市场化、管理目标长效化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调控职能,成立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市场化环卫公司,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全面提升我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二、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化转制、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分级监督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政府监督、管理职责,改革环卫作业体制。各区将现有环卫系统的职能分解成管理监督和作业两部分,管理监督职能划入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的城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对环卫服务质量的监督;环卫作业与垃圾清运、处置实行企业化运作。
  
  三、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涉及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呈贡新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体制改革。
  
  四、改革内容
  
  (一)明确监管职责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的城市管理部门履行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完善区、街道办事处两级环卫监督体系。
  
  (二)环卫作业企业化改革
  
  1.转制改革。在职能分离的基础上,四城区、呈贡新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将与环境卫生作业相关的人员和资产剥离出来,将所属的环境卫生作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转制改革,分别成立环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把现有的环卫作业全部交由公司组织实施,实行企业化运作。
  
  2.明确权责。各区(管委会)新组建的环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的垃圾清运、保洁、收集、处置等作业,完成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各区(管委会)赋予公司环境卫生作业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在确保环卫作业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清扫保洁、广告经营、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参与其他环卫产业的开发、竞争。
  
  3.职工分流安置。
  
  (1)改制前在公务员岗位、身份为公务员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经人事部门认定,由各区政府安排到相应岗位。本人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应由本人亲笔书写申请后报人事部门认可。
  
  (2)改制前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由人事部门确认)的,改制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取代原聘用合同。其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工资标准在档案中继续保留;在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资时,考核合格的人员档案工资相应调整;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3)改制后,保留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人员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工作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而被公司除名、开除的,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不再保留。
  
  (4)原事业单位的编制由四城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收回,用于今后事业身份的职工办理退休。
  
  (5)改制后,单位原有的劳动合同制、临时聘用人员与公司重新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企业化管理。对不愿随单位转制工作的人员,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改制后,公司新进人员均按照企业职工进行管理。
  
  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行业调剂、离岗退养、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安置方案,积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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