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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80号
【颁布时间】 2009-04-24
【实施时间】 2009-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2.积极推进商贸服务行业节能降耗。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推广适用的节能、节水技术和设备,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实施照明、空调、电梯、冷柜等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降低商贸服务行业消耗水平,降低经营成本,薄利多销,让利于民。
  
  五、完善服务体系,改善消费环境
  
  23.优化部门服务,改善经营环境。工商、卫生、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有关部门在办理市场建设、经营批准文件(许可证)时,对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不得设置障碍;执法检查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避免对市场的多头重复检查,同类检查一年内不超过2次。在重大节庆期间,市城管、交警部门应为商业企业店外促销提供便利,帮助缓解购物停车难的矛盾,改善商业环境。
  
  24.建立完善储备机制,增强应急调控能力。建立涵盖全市限额以上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抓紧建立完善贵阳市粮油、生猪、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粮油储备确保10天以上、猪肉储备确保7天以上、食糖储备确保7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抓好嘉旺公司洛湾屠宰场1000吨冷库、黔五福清镇屠宰场1000吨冷库和开阳金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异地改造等项目建设。
  
  25.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安全消费。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完善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继续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推进酒类流通备案和溯源管理,净化酒类市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依法规范交易行为和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六、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政策保障
  
  26.加强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措施》及《贵阳市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扶持、税费优惠、资金奖励等政策措施,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27.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各类扩大内需资金支持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每年在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综合采取补助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支持城乡流通体系建设和商贸服务业发展。各区、市、县也要在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
  
  28.积极推动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和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的规定,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将其列入工业用水类别,逐步实现与工业用水同价。结合销售电价调整,逐步实现贵阳市商贸服务企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接轨。
  
  29.加大对大型商贸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贵阳市商贸服务业优秀重点企业评选奖励机制,每年在批发、零售、物流、餐饮等企业中开展商贸服务业优秀重点企业评选活动,对获奖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制定《贵阳市商贸服务业重点企业联系和考核办法》,对列为贵阳市商贸服务业的重点扶持企业,企业申报符合服务业发展政策的项目,可优先享受服务业发展资金及其它优惠政策。
  
  30.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强消费信心。新闻媒体要对消费热点进行及时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对繁荣消费市场、扩大消费需求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跟踪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扩大消费的舆论宣传环境,引导消费需求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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